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聊城大学下发的《聊城大学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实施方案》,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 院级学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是法学院党总支领导和院团委、上级学生会指导下的,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的学生会组织。
第二条 本会承认《聊城大学学生会章程》,参加聊城大学学生会并为其团体成员,本章程依据《聊城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院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学校、学院和同学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根据广大同学的需求和爱好,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美育、德育等各种课外活动以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服务活动,推动全院文化建设,培养同学的科技精神和创新意识,促进全院同学科学进步、全面发展;
(五)加强与校内外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四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院党总支领导和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聊城大学校纪校规及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会聘请学院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院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和职责
第六条 凡取得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籍的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咨询、监督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在遇到困难、受到侵犯或者不公正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五)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第八条 会员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无故未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者对其提出警告,3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会;
(五)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维护学校、学院和本会的利益与荣誉。
第十条 选拔要求:
(一)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拔要求: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原则上至少有两年学生组织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组织中担任副部长或以上的职务。经公开竞选后由院团委审核确定最后人选,主席团人选须报院党总支审批;
(二)学生会部长、副部长选拔要求:参照上届各部门部长意见,主席团成员负责向团委推荐部长后备人选。学生会各部长应至少有一年学生会工作经验,在上届学生会中担任其他工作人员或以上的职务。学生会副部长一般在大二学生中竞争产生,在主席团的监督下,各部部长公开选拔人员。学生会部长及副部长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
(三)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选拔要求:在大一新生中产生。新生入学后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心仪的部门,并由学生会统一规定纳新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由各部部长以及副部长确定人选并由院团委和主席团统一审核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不设编制,培养内容涉及素质培养、技能培训等内容,参与学生会工作,考核结束可优先进行学生会工作部门选拨,学院部分活动招募志愿者时优先考虑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 组织和职能
-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院党总支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可召开。
第十三条 学代会代表以班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班团代表名额按照不低于在校本单位总数的1%分配。
第十四条 学代会的职权有:
(一)听取和审议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修订和通过学院学生会章程;
(三)审议和通过学院学生会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五)开展提案工作,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讨论、决定新一届学院学生会工作重大问题;
(七)根据学院现实情况向全体会员发出倡议;
(八)讨论、决定应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学代会赋予的职权,对学代会负责、受学代会监督。
第十六条 常代会实行团体委员制,由聊城大学法学院院级学生会作为团体委员单位构成,时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工作人员作为代表参与事务。
第十七条 常代会实行合议制,由学生会秘书长召集,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常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常代会职权有:
(一)解释本章程,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行使学代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必要时召开临时学生代表大会;
(四)选举产生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五)审议和批准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每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有权列席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工作会议,对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质询;
(六)罢免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委员单位、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成员。
第三节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是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常代会负责、受常代会监督。
第二十条 执委会职能有:.
(一)贯彻落实学代会、常代会及执委会主席团部署的任务和决定;
(二)收集和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合理代表并切实维护同学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引领、志愿服务、学术交流、校园文化、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
(四)维护并宣传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的形象。
第二十一条 执委会实行主席团负责制,执委会主席团是执委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执委会主席团职权有:
- 执行本章程,执行学代会和常代会的决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 批准任免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各部门成员,决定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设置、任务与职责;
- 制定各部门工作计划;
- 筹备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
- 指导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 行使学代会和常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 执委会下设机构:秘书处、宣传部、文体活动中心、学习发展部、权益服务部、创新实践部。各机构设正职一人,副职一到两人,其他工作人员一到两人。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主席团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主席团对学生会全面负责,主持开展各项学生工作,及时掌握并反馈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具体情况;集思广益,促进学生会内部的改革与创新,促进学院学生工作的进步与提升。
(二)秘书处
1.会议通知、会场服务、会议记录等;
2.学生会活动申请表格、财务管理等;
3.活动展板制作,学生会工作文件整理;
4.平时表现分统计、汇总、核算、审查;
5.学生会内部的培训开展与绩效考核的统计;
6.协助主席团组织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工作。
(三)宣传部
1.对学院的各项活动进行拍摄以及新闻稿撰写;
2.将新闻稿件投递至“新闻网”“青春聊大”等学校新闻网站,《山东青年报》等外宣媒体,提高法学院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3. 负责学院相关活动的宣传。
(四)学习发展部
1.对最新司考、考研情况进行统计;
2.以法学知识为依托举办旨在增进法科学子专业素养的各类活动。
(五)文体活动中心
1.有效配合学院组织开展各项文艺活动和集体演出;
2.为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3.负责组建主持队、礼仪队,负责学院各类颁奖;
4.主要负责承办学校以及学院各项体育赛事;
5.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体育活动,丰富大学生的校园生活;
6.为参加体育比赛的教职工、学生提供各项服务与帮助。
(六)创新实践部:
1.负责学院学生的“学术、科技、创新、创业”事务;
2.组织学生开展各类科研训练及双创竞赛的申报、评审、立项及资金管理工作;
3.开展学院科研成果展、学术交流会、学术讲座等形式为广大学生提供交流锻炼的平台;
4.组织和引导大学生走向社会,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知识、能力;
5.与各学院加强联系,增进交流。要抓住各种机会,创造实践可能。尽力为我院广大同学提供锻炼与展现能力的机会,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七)权益服务部:
1.密切联系同学,及时了解同学们的心声,将有关问题反映至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收集广大同学对校园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基础建设以及学生食堂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谋求解决方案;
2.举办维护学生权益的系列主题活动,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引导广大学生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权益调研。针对同学反映强烈问题展开专项调研,深入到同学中去,全面了解同学们的想法,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4.权益维护。整合多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完备的解决机制,帮助同学去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四章 基层组织和附属单位
第二十五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最基本单位,由全班学生会议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接受全班同学监督。接受院党团组织的领导和院学生会指导。
第二十六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考核制度通过学院团委以及学生会制定并审议通过。
- 经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
- 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经费;
- 社会实践、科技服务创收和社会资助、赞助、募捐等合理收入;
- 其他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聊城大学法学院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
- 奖惩机制
第三十条 学生会成员依据部门举办活动的质量与数量,按照《聊城大学学生手册》加活动分。
第三十一条 表现突出的部门奖励部门活动经费,对个别表现突出者给予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二条 副部长及以上的学生干部在经团委、主席团、部长任命后又辞职的,给予红头文件处分,本条自学生会主席团换届时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学生会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院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政治 面貌 |
院系 |
年级 |
学习成绩排名* |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
1 |
牟亚飞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9/44 |
否 |
2 |
张雨辰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13/44 |
否 |
3 |
邢蕴佳 |
中共预备党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4/44 |
否 |
4 |
王欣然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19级 |
5/45 |
否 |
6 |
白新宇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51/258 |
否 |
5 |
臧蓝翔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7 |
吕若凡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8 |
刘国强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8/40 |
否 |
9 |
孙玉晶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1/40 |
否 |
10 |
陈家弘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11 |
姜敏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12 |
马子茗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7/41 |
否 |
13 |
刘炜鑫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14 |
林雨彤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15 |
张佳琪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5/40 |
否 |
16 |
朱家乐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3/41 |
否 |
17 |
李欣培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18 |
宰萌萌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19 |
谭力郡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9/40 |
否 |
20 |
路致青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7/40 |
否 |
21 |
杨星嗣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10/40 |
否 |
22 |
赵春娟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23 |
张婷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2/41 |
否 |
24 |
刘璐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0级 |
7/41 |
否 |
25 |
郑嫚嫚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26 |
路欣苒 |
共青团员 |
法学院 |
2021级 |
|
|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按照本学院选拔实际进行,统一标准,另外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院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个人申请。有意向参与法学院2022届学生会主席团竞选的法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政治面貌需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向学院团委递交个人竞选材料。
(二)资格审查。学院党总支、团委按照选聘条件对竞选者的参选资格进行审查。
(三)民意测评、组织考核。学院党总支、团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评,并进行组织考核。
(四)人选确定及公示。经过综合考察,研究决定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并将其基本情况向全院师生公示,接受监督和意见反馈。
选举办法:
根据《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 聊城大学法学院2022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聊城大学法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经学院党总支、团委和校学生批准,聊城大学法学院2022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拟设成员3名。
(三)聊城大学法学院2022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委同意,经公开竞争选拔,由学院党总支确定。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代表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出席会议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有权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号;弃权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3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九)选票一律使用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后,由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十)会场设一个投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然后其他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的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公布,然后进行计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签字后交大会工作人员。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大会工作人员公布当选名单。
(十二)选举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权利。对违反《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在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等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认真查处,并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十三)本次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六、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1年9月13日,法学院于西校区综合实验楼A907召开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法学院团委书记刘洁,辅导员刘凤芹出席会议,共计73名学生代表参与会议。
主要议程:
(一)听取并审议2021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二)听取并审议《聊城大学法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三)听取并审议《聊城大学法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落实情况;
(四)宣读并审议法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单;
(五)听取并审议《聊城大学法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六)宣读并审议法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名单;
(七)宣读并审议学院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vQmCMQhI1QytqjEGpxuosQ
七、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聊城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品学兼优,积极上进,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密切联系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信任;
5.责任感强,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们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正确行使学生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名额
参加此次大会的代表来自不同年级,不同班级,代表着全院 864名青年学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其中学生代表中学生会骨干代表26 名,学生代表中非学生会骨干代表 47 名;学生代表中汉族代表 59人,占代表人数的 81%;少数民族代表 14 人,占代表人数的 19%。代表的推荐覆盖各个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包含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普通学生,校、院、班级学生会组织成员等,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原则上不低于 60%,同时注意考虑男女比例协调、少数民族代表人数等问题。
(三)代表产生
1.学代会代表
代表的产生采取学生自荐、基层班团推荐等方式报至学院,学院团委、学生会对代表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全面考察,并通过召开聊城大学法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所分配的学院代表名额,推选出政治素质强、群众基础扎实、工作能力突出的正式代表;代表名单须在学院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民主评议及监督。
2.常任代表
由学院分别从学代会代表中推荐产生常任代表候选人,经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常任代表。
3.列席代表
学院团委书记刘洁老师作为列席代表参加学代会全体会议。
大会拟邀请兄弟学院学生会组织负责人、相关部门及学校领导老师作为特邀嘉宾,参加大会开幕式。
八、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
备注 |
学生会秘书长 |
刘洁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