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分流与辅修第二专业的通知
法学院2010年专业分流工作方案
一、法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杨道波
成员:王仰文 刘海江 盛长富 王涛 翟月玲 沈春燕
二、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细则
聊城大学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为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专业平台,根据《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聊城大学校发〔2013〕67号),特制订本细则。
一、分流原则
第一条 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二条 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第三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院为主体,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应同属法学专业类,不突破法学学科门类,专业分流原则上在一学年结束后进行。
二、分流依据
第五条 学生专业志愿。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六条 综合成绩。在学生专业志愿数高于专业可容纳数时,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高考成绩折算分(20%)、学业成绩折算分(70%)、综合表现折算分(10%)。
1.高考成绩折算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供,并负责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
高考成绩折算分按生源地计算,在该省录取的最高分学生折算分为20分,正常录取最低分学生的折算分为15分。其它同学按以下公式计算即为本人的高考成绩折算分:
折算分=15+5×(学生原始成绩-当地录取最低分)/(当地录取最高分-当地录取最低分)
高考成绩折算分数时高考分数为高考录取分。当地录取最高分、最低分均以当年学校公布的分数为准。
2.第一学年学业成绩折算分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并负责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学业成绩折算分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折算分=(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70%
上述公式中课程指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的所有课程。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或缓考课程的成绩按0分计,且同样计算在内。
3.综合表现折算分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综合表现折算分最高为10分。
第七条 专业特殊要求。本学院对专业分流课程无特别要求。
三、分流程序与办法
第八条 学院成立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负责起草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2)负责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推荐名单;(3)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九条 学院(部)在分流前介绍专业分流办法。
第十条 专业分流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分流工作接受教务处统筹安排、布置与协调,接受监察室监督。
第十二条 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按学院专业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部)在新生入学第三学期第1周之内拟定专业分流细则,明确各专业的分流名额及分流条件(一般来说,法学与知识产权两个专业按照招生计划数4:1的比例进行分流)。经学校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后,由教务处备案并统一公布。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分流条件原则上于第三学期第2周填报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学院。
第十五条 学生在第三学期第2周前将综合表现有关证明文件交至各学院,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 在第三学期第2周——第3周,通过网络等多种途径公示本学院(部)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综合成绩构成及排序。学生对成绩有异议者,可向本学院(部)分流工作小组反映,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成绩排序,参照学生志愿进行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学院(部)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调剂至大类中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第十八条 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人数严重不足的,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根据所制定的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至大类中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于第三学期第2周——第3周统计学生报志愿情况,并根据分流细则,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向学校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上报有关材料和名单,经学校审批后,教务处统一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院(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第二十条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要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学院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办分流。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或者由学院解释。
聊城大学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为促进专业结构优化,拓宽学生发展领域,提升学习自主性,根据法学院《聊城大学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2019级法学院全体本科生。
二、分流人数安排
根据既定的招生计划,本科生分流按照法学与知识产权学生数4:1进行调配。即招生计划200人中,40人进入知识产权专业,160人进入法学专业学习。
当两专业志愿人数达不到4:1时,分流协调组织机构可以根据《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进行合理性调配。
三、分流原则
1、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分流分值计算依据
包括综合成绩和综合表现成绩两部分构成。
其中,综合成绩。在学生专业志愿数高于专业可容纳数时,依据综合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综合成绩由三部分构成,分别是:高考成绩折算分(20%)、学业成绩折算分(70%)、综合表现折算分(10%)。
综合表现折算分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综合表现折算分最高为10分。
(具体计算方法,见《法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五、分流协调组织机构
按规定,专业分流成立专门的临时性7人小组。
负责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并负责分流过程中的方向性引导和思想疏导,处理争议与申诉。
组长:杨道波
成员:王仰文 刘海江 盛长富 王涛 翟月玲 沈春燕
六、分流实施程序
1、下发专业分流预通知。(教务负责)
2、专业分流宣讲。
3、专业分流志愿征集表格
4、征集表格收缴审议与人数调整
5、分流协调组织机构受理分流争议与申诉
6、确定专业分流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
七、附则
本方案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法学院
2020年9月10日
三、跨专业大类分流细则
法学院接收专业分流流入学生遴选考核办法
根据教务处“关于报送2020年专业分流方案的通知”安排和聊城大学相关文件的规定,法学院对专业分流流入学生制定遴选考核办法。
一、条件
1.学院可以接受的学生数量限定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
2. 法学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主要接受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良好,身体健康的优秀学生;
3. 流入学生必须符合聊城大学校发〔2008〕88号文件,关于专业限制的要求;
4. 流入学生的学习总成绩原则上应在原专业同级学生50%以内,但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较高者亦可报名;
5.流入学生在原专业中全部课程原则上没有需重修或者需补考的现象。
二、程序
1.学院将根据以上设定条件进行初审;
2.学院组成面试小组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集中面试;
3.经面试合格的学生报教务处备案、批准后按照学校教务处要求统一办理转院学习手续。
三、面试工作安排:
学院 |
专业名称 |
接受学生数(名) |
专业(先修课程)限制 |
面试时间、地点 |
咨询电话 |
法学院 |
法学 |
16 |
无 |
9月18日下午15:00点,西校区10号楼B507 |
8238271 |
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4 |
无 |
9月18日下午15:00点,西校区10号楼B507 |
8238271 |
法学院
2020年9月10日
四、辅修第二专业工作细则
聊城大学法学院法学辅修二专业选拔办法
为规范法学辅修第二专业选拔工作,根据《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聊城大学校发〔2013〕68号),特制订本选拔办法。
一、报名条件
品品德优良、学有余力的全日制二年级本科生,且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学位)。
(一)学生政治素质好,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纪作弊行为,未受过行政处分。
(二)申请时学生已修课程(不含任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
(三)每位本科生只能选修1个第二本科专业作为辅修第二专业(学位)选修专业,且选修的第二本科专业与主修的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重复学分数一般不超过6学分。
二、报名方式及审核程序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聊城大学教务处网站“教务系统——学籍在线”上申请报名(具体见教务处通知)。
2. 参加面试的同学(本次遴选拟9月20日下午15:00在10号教学楼B区507进行),需携带学生证,学籍在线报名表纸质版和大一第一学期的成绩单(一体机打印即可)参加面试。
3.经法学院教授委员会根据专业选修标准和遴选办法遴选(主要依据学生第一学年在本专业总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英语成绩排名等来确定录取人员)。
4.根据遴选情况,录取前80名。
5.教务处对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其修读资格,公布录取名单。
6.学生凭公示录取名单办理注册手续,缴纳学费。未经办理修读手续而参加听课和考试者,其成绩无效。
聊城大学法学院
2020年9月10日